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088
交易代码
0040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5,023,946.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期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王菲萍
徐建国
联系电话
021-23261188
0551-62690979
电子邮箱
service@swsmu.com
xujianguo@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
40088-96588
传真
021-23261199
0551-659704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swsmu.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90,144.46
本期利润
2,564,481.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7,588,427.7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8%
0.02%
-1.42%
0.09%
1.90%
-0.07%
过去六个月
1.16%
0.02%
-1.83%
0.09%
2.99%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9%
0.02%
-1.78%
0.07%
2.97%
-0.0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首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本基金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已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基金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37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客户数超过616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丁杰科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6-27
-
9年
丁杰科女士,硕士研究生。2008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2015年12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臻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在投资决策方面,首先,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次,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等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另外,公司还建立机制要求公募投资经理与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互相隔离,且不能互相授权投资事宜。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部,实行了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内部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同向交易,我们采集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两两投资组合在相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和5 日内)同买或者同卖场内同一证券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的差异(即价差率)序列,然后按两两组合归类计算平均价差率。首先,假设两两组合在本报告期的价差率呈正态分布且平均价差率为0,我们进行了95%的置信度、假设平均价差率为0 的T 检验,若通过该假设检验,则我们认为该两两组合的交易得到了公平的执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我们还计算了两两组合价差占优比差、模拟输送比例等指标;若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认为仍存在一定的嫌疑,则我们将进一步对该两两组合同向买卖特定场内证券的时点、价格、数量等作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经分析本期未发生异常情况。
对于场外同向交易,我们分析了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内(日内、3 日内和5 日内)两两组合同向交易的价差率、对比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四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国内经济增长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央行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切实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2017年,经济基本面、通胀、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以及全球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纵横交错,债市经历了持续调整的一年,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收益率上行明显,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品种上来看,长久期品种收益率上行幅度小于短久期,曲线整体呈现平坦化特征;信用债收益率上行幅度略大于利率债,信用利差走阔。
报告期内管理人以投资短久期、中高等级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和同业存单为主,适度采用杠杆策略,力求获得稳定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表现为1.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1.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我国经济仍处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窗口期”,预计我国的经济将整体平稳,GDP增速将小幅放缓,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呈现回落态势,制造业投资平稳回升,海外经济体景气度预计维持高位,通胀预计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2018年,在“防风险、强监管”的政策背景下,加之海外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货币政策预计继续维持稳健中性,监管政策难以明显放松。
2018年,债券市场投资需要密切关注基本面的变化、一系列监管政策等带来的影响。目前债券市场收益率维持在高位震荡,需要耐心等待投资和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采用投资短久期品种为主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变动,积极寻找长久期品种的交易性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紧密围绕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重点从优化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授权体系、深化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员工行为规范、推进内审稽核、信息披露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基金运作和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包括:
1、继续推进建章立制和流程优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授权体系。本报告期内,监管层出台多项新规,公司及时、全面、有序地组织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优化流程,同时通过制度固化内部授权机制,使各项内部制度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在公司上下进一步传导了制度建设文化,可操作性和合规能级得到不断提升。
2、深入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本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跟踪,深入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进行内部合规传导,组织员工进行三条底线、六项禁令、员工证券投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管理办法、反洗钱、CRS等方面的合规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员工行为管控,员工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合规意识得到不断强化。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将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本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合规培训,推进制度流程的梳理与修订,形成了以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核心、十多部规程为配套的健全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推进系统流程的改造与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以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为契机,以合规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制定实施了《合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合规管理架构,明确了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合规人员设置,积极构建一线合规屏障,推动合规管理关口前移。本报告期内,继续严格进行法律合规审核,加强合同签署过程管理,切实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深化各类内审稽核,不断优化完善内控措施。本报告期内,按年度计划有效实施了各项内审稽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部门业务稽核、运营风险点检查以及事件专项稽核等工作,多方着手加强后续监督执行;稳步开展定期合规检查,及时优化内控流程,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和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本报告期内,在监察稽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与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情况。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以科学的风险管理为基础,积极有效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其中,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张丽红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运营、财务管理相关经验;督察长王菲萍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张少华先生,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研究、投资和风险管理相关经验;基金运营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6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部总监牛锐女士,拥有13年的证券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12年的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数据对交易所债券进行估值。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33号
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4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钰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8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安泰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1,016,493.01
结算备付金
5,836,366.12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3,120,594.9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83,120,594.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5,325,661.9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95,299,116.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7,164,494.6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5,068.48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5,427.87
应付托管费
18,475.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9,590.8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227,630.4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10,000.00
负债合计
177,710,688.22
所有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