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6]3041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5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6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3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第一部分绪言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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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航行宝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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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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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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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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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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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设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
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汇报。公司董事会由6
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
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向股东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具有26年投资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
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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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四汝先生,董事、总经理,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专业,具有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先后供职于湖北工业大学、山西省长治市发改委(挂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培训教育处(借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
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毕业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6月至
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生先生,独立董事,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曾供职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工信托投资公司,现
为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平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
授,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善存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毕业
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2016
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董文政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筹备
组负责人。自2017年6月至今,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职工监事
程舟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
机软件专业。曾供职于清华紫光北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TBLink科技有限公司、
法国布尔电脑系统(北京)有限公司、Atkins中国海外研发团队、瑞银证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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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财富管理部、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6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韩丹女士,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
学院,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部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运营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4、高级管理人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陈四汝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大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
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具有12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北京分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2018
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武宜达先生,督察长,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毕业于南
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具有16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杜晓安、李丹;2018
年6月至今,杜晓安、茅勇峰。
杜晓安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商业管
理硕士,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商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部交易经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6
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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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勇峰先生,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
开大学,具有10年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
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岗。2017年8
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2018年6月至
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浩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
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
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
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晓安女士,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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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