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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6日起,下调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同时,相应修订《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1.2%/年下调为0.4%/年,托管费率由0.2%/年下调为0.1%/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基
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
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基
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
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本公告构成对《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及补充。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89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得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