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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下调泰
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同时,
相应修订《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4%/年下调为0.3%/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
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
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
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
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
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
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4 号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
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本公告构成对《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及补充。
三、 重要提示
1、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
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及《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月25日起生效。
4、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
话400-888-8988咨询相关事宜。
5、 本公告仅对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托管费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得
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