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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重新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3月3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881,080,241.0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34.30%,达到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61,887,533.73份基金份额同意,2,727,991.42份基金份额反对,16,464,715.92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10月1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投资范围的修改安排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修改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删除中小板、权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修改后的投资范围具体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将根据上述内容同步进行相应修改。
(3)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内容同步进行相应修改。
2、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3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执行修改后的投资范围。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