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27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募集规模为
1,688,617,731.20份。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
2017年3月20日生效并按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另外,本基
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
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72
七、基金的募集 ................................................ 7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7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6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7
十二、基金的投资 .............................................. 93
十三、基金业绩 ............................................... 10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10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1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3
二十、风险揭示 ............................................... 13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8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9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现金增益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监督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
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5、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6、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
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
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0、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E类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
E类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6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1、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
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5、A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6、B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7、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内基金份额
68、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9、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
数,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将对E类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
额净值为100元。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E类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100.00元。上述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74、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
投资者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75、风险准备金:指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计提的,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操作错
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资金
76、固有资金:指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的,符合《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规定的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
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7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
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
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
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
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担任会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
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
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年
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
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书文先生,独立董事,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经济日报信息部编
辑、主任助理、副主任、证券部主任、新闻研究部主任、财经新闻部主任、产经
新闻部主任、高级记者、首席记者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郭素颖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盛盈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
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
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
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
目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管理组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
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4、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曾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4年1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5年7月起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至2018年5月任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7年11月8日起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5月底
转型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
年3月任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