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和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明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 17:00 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
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
2
件一) 。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四)
。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即该日在本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 ) ,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 17:00 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
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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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
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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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2020 年 2 月 18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
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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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
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对应级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
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对应级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召集人可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
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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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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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长期发展
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和《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约定,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将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大成惠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
具体转型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
为实施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实施转型,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
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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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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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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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惠明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惠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转换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定期开放式”变更为“开放式” ,并相应修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等相关内容。
(三)变更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
分)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
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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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除外) 、可
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2、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
多种投资策略,构建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
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
各种情形,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
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
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至关重要。本基金将根据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
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同时,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团队,在
有效控制组合整体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力争准确把握因市场波动而带来
的信用利差投资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1)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
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
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
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
额收益。
(2)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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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
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 、不同市场的同一品
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
益。收益率利差策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出现会导致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时,本基金将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2)当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后,本基金将经过分析论证,判断出异常变化的不合理性后,进行交易以
获取利差恢复正常所带来的价差收益。
4、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回购套利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
(2)息差交易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策略,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
以达到适当放大债券组合规模并获利的套利目标。
(3)利差交易策略通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涨跌的直接影响、
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
5、个券选择策略
在前述债券目标久期、信用债券配置比例确定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6、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
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
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
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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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5) 、10) 、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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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四)增加摆动定价条款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三、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
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发布
的相关公告。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和转换转
出。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
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
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选择期期间,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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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四、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 《大成惠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大成惠明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