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释义 ..............................................................................................................................................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11
五、基金的备案 ................................................................................................................................ 1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15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23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8
十、基金的托管 ................................................................................................................................ 41
十一、基金的销售 ............................................................................................................................ 42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5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 5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3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 55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63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 7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二十三、违约责任 ............................................................................................................................ 75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 7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 77
一、前言
(一)订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
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运
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
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
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金合同: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招募说明书: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及补充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者: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50指数(简称“深证TMT50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深证TMT50ETF”)
ETF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
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
C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深证TMT50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五)基金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TMT50指数。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的目标ETF指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
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本基金为深证TMT5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TMT50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
的成份券;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TMT50ETF,实
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TMT50ETF,也可
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深证TMT5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TMT5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TMT5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
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TMT50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
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
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
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
财产。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本基金目标ETF符
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日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