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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17:00止的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5月10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重新投票。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21912059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四《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及赎回费率调整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0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5、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中所投的有效表决票在本次大会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6、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11月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删除中小板、权证,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此外,本基金管理人拟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本基金需对《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及赎回费率调整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及赎回费率调整的说明》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相关调整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
同、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 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
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7、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有效表决继续有效。 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
附件三: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委托先生/女士/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2022
年11月1日为投票截止日且以通讯会议方式二次召开的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全权代为行使本人/本机构
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全部基金份额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的表
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
束之日止。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并在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
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4、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附件四: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及赎回费率调整的说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9月8日成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修改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删除中小板、权证,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存在流动
性风险、 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
有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
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
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
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
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
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此外,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此外,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
于目标ETF。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
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
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
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
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
收益。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
于目标ETF。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八)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
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
比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
进行风险管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
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
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对象, 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
益。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应综
合考虑市场情况,例如出借证券停牌的风险、出
借指数成份股调出指数的风险; 综合考虑基金
持有人类型与结构,例如个人投资者占比、持有
人份额集中度等因素, 衡量出现大额集中赎回
可能性;综合考虑基金历史申赎情况,例如大额
赎回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 申赎情况与市场涨
跌之间的关联等,防范大额赎回风险;综合考虑
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衡量变现难度。在分析上
述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
限和比例。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除上述第 (13) 项另有约定以及第(2)、
(7)、(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
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
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出借业
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3)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4)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
于2亿元;
除上述第(10)和(15)项另有约定以及第
(2)、(4)、(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
(15) 项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
务。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
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三、估值方法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
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10、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0、 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
各项合理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基金
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
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将根据以上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此外,本公司拟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需修改的招募说明书条款列示如下:
调整前:“C类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5%
T≥30天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C类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天 1.5%
T≥7天 0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