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9 号文注册。 本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本 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 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 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 现 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副董事长。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 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 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 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 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 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 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 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市泰达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等职。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 出任现职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 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 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 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 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 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 陈先生持有特许金 融分析师执照。 刘建先生,董事。 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 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 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 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 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 主要 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 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 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 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 高级分 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 现任 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德国)联 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 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融专业)。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 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监。 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 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 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来金融集团、AIG 投资管理等。 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十六年的 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 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 部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 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 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 年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 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 上海监管局;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 控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8 年 8 月加入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李安杰先生;台湾成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学位;CFA;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海外债券投资;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就职于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国泰投信新兴市场高收益债基金 经理人;2016 年 2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担任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亚洲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1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 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师婧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理学硕士,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职于新加坡辉立资本集团旗下的辉立证券,其中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高级全球股票交易员,负责参与全球 20 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交易;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 担任基金组合经理,主要负责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亚洲二级市场的投资和全球大类资产的配置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9 月加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国际业务部,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 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4 年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茹奕菡女士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投资副总监戴洁(主持工作)、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副总监张勋、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丁宇佳、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组成。 督察长聂志 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戴洁、丁宇佳、庞宝臣、傅浩表决。 (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戴洁、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 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承销证券; (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以任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