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62 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正式生效。基金类型为契约
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第一期运作期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期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截至第二期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 5000 万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集中申
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运作期、集中申购期及暂停运作 ................................. 2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14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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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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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季季通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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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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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限,本基金在运作期
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仅在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赎回开
放日)开放当期赎回。在运作期结束后设置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期。除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32、集中申购期:在每个运作期结束日之后,本基金将开放不超过 5 个工
作日的申购业务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改,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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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赎回,并强制
赎回全部份额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 类基金份额:指在运作期结束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提交赎回申
请,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过程
5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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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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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
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
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长。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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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9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
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
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
务、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
科长、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
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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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
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
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
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
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
理。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
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
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
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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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
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
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债券(原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
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
合)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及海富通
欣荣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海富通欣
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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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
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
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集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实际
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