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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2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2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708 0047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月31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包括该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即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前端收费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5,000,000 0.40%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在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代销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及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公示为准。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C类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C类份额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A、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1)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补差费。
(2)转出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详见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开通以下基金的转换:
000743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231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232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717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718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547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548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817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818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16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217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733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3734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360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361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537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5538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734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5735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688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689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7981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982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733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734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533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5534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320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6321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709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2710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018613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020048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49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2)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②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③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投资者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投资者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基金分红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办法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4年3月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