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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4年1月3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1,729,172.43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7,665,045.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6.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7,665,045.9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合计5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4年1月30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1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予以更新并披露,敬请投资者届时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amc.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更新的基金法律文件。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相关费率的调整事项,将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
持有期间(Y)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份额 0.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调整为:
持有期间(Y)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Y<7日 1.5%
Y≥7日 0%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