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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降低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10月1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