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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于2024年9月4日发布了《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为了使投资者充分知悉本次赎回选择期的相关安排,现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赎回选择期相关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作为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此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以及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本基金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据此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就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4年9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二、请投资者关注赎回选择期相关安排并根据需要及时办理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