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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安裕回报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安裕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04823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安裕回报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4823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9-1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4-12
基金经理的日期
陈圆明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11-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基金的投资”。
以追求稳健收益作为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
投资目标
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
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股票资产(含国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5%-50%,其
中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 产业政策的分析和预测,判断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运行
趋势,结合对资金 供求状况、股票债券市场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情
绪的分析,评估各类别资产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加以分析比较,形
成对不同类别资产表现的预测,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密切关注市场风险的变化以
及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的相对变化趋势,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
的比例,在严格控制基金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提高基金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
主要投资策略 到期收益率、流 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 可转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
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
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根据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盈利预期、
治理结构等因素,结合股票的价值评估,以及对公司经营有实质性影
响的事件,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对于港股,本基金在分析宏
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基础上,精选港股市场中的优质上市企业,有
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指标选取具有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
股票池。
4、其他投资策略:包括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7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天 ≤ N
7天 ≤ N
30天 ≤ N
赎回费
1年 ≤ N
2年 ≤ N
N ≥ 3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
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5、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国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5%-50%,存在基金
经理的预判与市场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若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可投资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以港币计价。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
可能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2)香港市场的风险
1)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
价格的影响巨大,因此,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更大。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 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3)本基金的港股投资通过港股通进行,面临着港股通制度及其调整的风险:
a.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情形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
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
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
通买入或卖出。
b.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
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c.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
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
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
投资机会的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
风险、作业风险
7、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
作风险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风险
11、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
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
12、操作或技术风险
13、合规性风险
1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15、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6、其他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