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7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7】90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6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基金管理人(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认购的发起份额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其中,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8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第一部分 绪言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
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
人员的资金
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7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
监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
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2002
年6月任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新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业务管理工作,自2008年7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
业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
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
任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
职工代表连省担任。
连省先生:执行监事,大专,2000年7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担任基金
会计,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从事注册登
记。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
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
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
所长、所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
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4月10日起任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
月11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曾媛: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
于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华南区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全国渠道总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销售总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
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
理职务。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昱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量
化投资与产品负责人。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方正富
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
任职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机构投资二部。2018年7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斐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08年至2009
年,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年至2012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
员。2013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5年至2017年,
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16日起任职)、南华丰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起任职)。
徐超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
至2008年11月任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高级助理;2008年11
月至2012年8月任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
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15年
6月至2019年4月任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职,期间曾任基金经理。
2019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9月10日起任职)、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7
日起任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进前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08年至2010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10年至2015年任职于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年金投资部投资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中央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起任职)、南
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2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尹粒宇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职于
成都银行新都支行。2012年至2013年任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外币及衍生品
交易员。2013年至2017年任成都银行资金部本币市场交易员。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
15日起任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7日起任职)、
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南华瑞元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起任职)、南华价值启航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2日起任职)。
刘斐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