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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泓源纯债债券
004897
2019年5月10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安泓源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2023年6月12日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长安泓源纯债债券A
004897
1.0822
82,962,714.75
0.4978
长安泓源纯债债券C
004898
1.0871
8,849,823.22
0.4978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27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6月21日除息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6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6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6月27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6月21日之前,不含6月2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6月21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688)或销售网点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