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前言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2
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3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补充: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4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5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6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
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
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
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7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3)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8
除第(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除第(2)、(9)、(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9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临时报告
(七)临时公告
新增: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0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12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1)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13
除第(7)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
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除第(2)、(7)、(11)、(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