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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3,414,973,171.94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6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3,414,973,171.94份,表决结果为3,414,973,171.9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2年3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仍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每3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揭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