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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发布的《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2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24)原定开放期为2024年3月8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开放期内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4年3月27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4年3月28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发布的《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