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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28日起,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27%年费率下调至0.20%年费率,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08%年费率下调至0.05%年费率。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获得相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前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