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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债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5019
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11-24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6个月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2-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侃
证券从业日期2012-12-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8-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李鸥
证券从业日期2009-06-15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
政府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投资范围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
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
制。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
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
主要投资策略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把握股票市场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
投资机会,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努力获取超额
收益。在股票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遵循稳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
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
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60%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净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本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
持有时间少于7日,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或以上,赎回费率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10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
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除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
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
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本基金还部分参与股票投资,因此,本基金也将面临股票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
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