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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变更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变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中的医药卫生行业股票组成,旨在反映该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证全债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