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一、“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28日
“证监许可[2018]198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转型经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3月13日起,《嘉合睿金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
监会对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
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
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
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
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基金经理信息、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
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
年5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
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21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5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2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 2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 4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6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65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嘉合睿金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嘉合睿金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睿金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等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
券投资基金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等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转型后发起资金提供方继续持有其
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转型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终止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联系人:陆凯杰
电话:021-60168300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27.27%、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
27.27%、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8.18%、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17.83%、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0%、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
理,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
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
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
业单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
现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
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
长等职,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
任,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
融学会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
洲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
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
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源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
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主管。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现任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
3、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
员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IT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信息官。
罗瑾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美国南方理工
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业务发展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研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及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市场官,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国林先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
资部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2018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5
日至今任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
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任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
月14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
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任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年8月5日至今任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3月23日至今任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5月28日至今任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28日
至今任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骆海涛先生,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职务。
张文炜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姚文辉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职务。
莫华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监职务。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