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4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
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
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
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
等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目录
重要提示.............................................................................................................................................1
目录.....................................................................................................................................................2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3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8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9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91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
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合同法》、《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销售办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
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55、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8、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汤凯越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8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
交易部,基础设施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
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
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21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阮菲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经纪业务
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副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冀洪涛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大连分公司投资经理、大连证
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兼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刘习军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铁路总公司助理会计师,广
州铁路集团公司助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计划部副经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
经委员会协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
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总部高级主管、资金财务总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钱世政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矿务局支行副科长、
科长,大同分行办公室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光裕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测绘局职工,江西财经
大学讲师,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长城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慧霞女士,执行监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
部财务主管。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雷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硕士。曾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专员办首席稽核
专员,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稽核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现任红
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冀洪涛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殷喆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控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规部总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稽核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
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周厚桥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理、指数事业部总监助理,瑞远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开发经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师、项目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骏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CPA,CFA。曾任宝盈基金研究员、宝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专户投资经理,现任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红土创新优淳货币
市场基金、红土创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土创新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丰睿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
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冀洪涛任权益投决会主席及固收投决会主席;盖俊龙、王忱为权益投决会委员;陈若劲、
邱骏、杨一为固收投决会委员。
冀洪涛先生:公司总经理
陈若劲女士:公司副总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投资部总监
王忱先生:公司研究部总监
杨一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邱骏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
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
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
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
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
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
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
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
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
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
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1位;
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3万亿元。2023年三季度,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1.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
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
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2014年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5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赵立影
联系电话:0755-33062918
传真:0755-33062910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网址:www.htc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方式:0755-81682535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传真:0755-83460310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
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
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网址:www.gzs.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程志红
联系电话:0991-2307803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net
(2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010-83991888
(2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2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人代表:刘加海
电话:4008209898
公司官网:www.cnhbstock.com
(2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25327835
传真:0755-83007040
(30)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官网:www.crsec.com.cn
(3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vanho.cn/
(3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4)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35)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联系人:胡波
网址:www.tdtz88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01163
(3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公司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8)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3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建材厂西路87号院8号楼8层1-913室
法定代表人:王峥峰
机构联系人:麦文桢
电话:010-82986036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639
(4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董晨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客户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弄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高皓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5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
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联系人:鲁金金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5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5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5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5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4149
网址:https://www.fundhaiyin.com/
(5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张戈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1)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唐诗吟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6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63)上海鉅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法定代表人:姚晓枫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www.jpinvestment.cn
(6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联系人:何源
客户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户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6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7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网址:www.ifastps.com.cn
(7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叶伟文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7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薛晓奥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7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7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
法定代表人:赖任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7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7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D3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7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8)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7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0)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联系人:颜灵
联系电话:021-50581610
客服电话:4008-887-868
网址:www.sywgqh.com.cn
(81)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10层1001-1004、1011-10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4006280888
网址:www.htfc.com
(8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客服电话:400-166-1188转2
网址:www.new-rand.cn
(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s://www.htsec.com/
(8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8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8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96
传真:0755-3301185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层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琳杰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40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
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9月4日,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440,009,284.00份,利息结转份额0份,共募集440,009,284.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37户。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
(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3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
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
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9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
级业务及降低B类份额申购起点的公告》,自2019年12月10日起取消红土创新优淳货币
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150)、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151)的自动
升降级业务,并调整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金额起点,具体内容如下:
(1)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不再把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不再把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为A类基
金份额。
(2)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0.25%/年,B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为0.01%/年。因已取消升降级业务,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想享有B类基金份
额较低销售服务费及收益机会,需赎回A类基金份额后再购买B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投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投及转
换转入金额起点调整为10.00元人民币。
(4)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公司有权对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的升降级
业务规则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起点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在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
下,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
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投资人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10,000.00份A类基金份
额。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T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
额50,000份,假定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1.50=50,001.50元
即:投资人赎回5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0,001.50元。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比例要
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
金份额的情形除外)。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
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5%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8、9、10项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的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
八、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可确认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确认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
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自2018年12月21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发布
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
本基金转换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自2018
年12月21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红土创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
公告。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
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利率预测、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
略相结合,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选择。投资策略考虑各类资产的风险性、流
动性及收益性特征,把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在不增加风险的基础上保持高流动性,最终追
求稳定的收益。具体策略如下:
1、利率预测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市场利率因景气循环、季节因素或
货币政策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
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做出各类资产配置的决策。
2、相对价值评估
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交易以期获利。一
方面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
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可赎回条款等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
估风险溢价。
3、收益率利差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
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
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
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流动性管理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
变现能力。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第(1)、(8)、(11)、(12)、(15)、(18)项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622,246,232.42 72.49
其中:债券 1,622,246,232.42 72.4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3,255,486.89 26.9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629,955.26 0.47
4 其他资产 1,885,249.54 0.08
5 合计 2,238,016,924.11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2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21,042,221.95 5.7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2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6.57 5.7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7.4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46.6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4.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5.42 5.72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1,685,767.53 4.8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2,060,324.67 12.86
6 中期票据 153,147,856.13 7.24
7 同业存单 1,095,352,284.09 51.78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8 其他 - -
9 合计 1,622,246,232.42 76.6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303169 23农业银行CD169 3,000,000 299,450,217.87 14.16
2 102100940 21华能集MTN001(可持续挂钩) 1,000,000 101,898,678.37 4.82
3 012380974 23中信股SCP001 1,000,000 101,512,395.27 4.80
4 112316113 23上海银行CD113 1,000,000 99,506,561.60 4.70
5 112308213 23中信银行CD213 1,000,000 99,500,331.17 4.70
6 112310286 23兴业银行CD286 1,000,000 99,498,107.53 4.70
7 112312130 23北京银行CD130 1,000,000 99,495,649.04 4.70
8 112318231 23华夏银行CD231 1,000,000 99,479,077.68 4.70
9 112320188 23广发银行CD188 1,000,000 99,479,077.68 4.70
10 112308218 23中信银行CD218 1,000,000 99,478,655.00 4.70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2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5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10%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4,533.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1,840,716.43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1,885,249.54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
比较如下表所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A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9.08-2017.12.31 1.1862% 0.0029% 0.1118% 0.0000% 1.0744% 0.0029%
2018.01.01-2018.12.31 3.8759% 0.0033% 0.3549% 0.0000% 3.5210% 0.0033%
2019.01.01-2019.12.31 2.7903% 0.0042% 0.3549% 0.0000% 2.4354% 0.0042%
2020.01.01-2020.12.31 2.3568% 0.0035% 0.3558% 0.0000% 2.0010% 0.0035%
2021.01.01-2021.12.31 2.3414% 0.0035% 0.3549% 0.0000% 1.9865% 0.0035%
2022.01.01-2022.12.31 1.8513% 0.0055% 0.3549% 0.0000% 1.4964% 0.0055%
2023.01.01-2023.06.30 1.1527% 0.0089% 0.1760% 0.0000% 0.9767% 0.0089%
2017.09.08-2023.09.30 17.1262% 0.0050% 2.1525% 0.0000% 14.9737% 0.005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9.08-2017.12.31 1.2598% 0.0030% 0.1118% 0.0000% 1.1480% 0.0030%
2018.01.01-2018.12.31 4.1243% 0.0033% 0.3549% 0.0000% 3.7694% 0.0033%
2019.01.01-2019.12.31 3.0371% 0.0042% 0.3549% 0.0000% 2.6822% 0.0042%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020.01.01-2020.12.31 2.6030% 0.0035% 0.3558% 0.0000% 2.2472% 0.0035%
2021.01.01-2021.12.31 2.5876% 0.0035% 0.3549% 0.0000% 2.2327% 0.0035%
2022.01.01-2022.12.31 2.0960% 0.0055% 0.3549% 0.0000% 1.7411% 0.0055%
2023.01.01-2023.06.30 1.2728% 0.0089% 0.1760% 0.0000% 1.0968% 0.0089%
2017.09.08-2023.09.30 18.8381% 0.0050% 2.1525% 0.0000% 16.6856% 0.005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当上述情
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
负责赔付。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
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
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0.01%,基金份额升级与降级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_(i=1)^7?〖(1+Ri/10000)]〗^(365/7)-1}×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
节假日)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交易日(自然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
正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以及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
信息。
(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期办理;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25、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将承受各种风险,因此在作出投资于本基金的决定之前,应慎重
考虑以下所示风险因素。
(一)证券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
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
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如果市场交易量不足,则可能导
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人的
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
主要包括:
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变现风险: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当持有的部分证券品
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时,资产变现的难度可能会加大。同时,由于基金持有的某种
资产集中度过高,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的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此外,基金还面临会计风险,其主要包括:基金数据维护风险、基金数据接收风险、基
金估值风险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可以可以设置
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日累
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笔申购赎回
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赎回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
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出现节假日集中赎回量较大,而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变现基金
资产,导致本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1)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
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2)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若投资人申购份额较少,由
于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可能出现当日基金收益无法显示的情况。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赎
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
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
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
动性和投资收益。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
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技术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系统实现要求更高,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法
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6、清算风险
当本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
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
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详见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详见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
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
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配备电脑系
统及通讯系统,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
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资料递送服务
1、账户资料:投资者开户申请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后,相关基金账户的开
户确认信息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查询和打印。
2、交易确认单:投资者自交易指令成功下达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后,可通过销售机构
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3、基金对账单:通常情况,基金管理人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所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送年度对账单。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另有需求,可致电客户服务中心调整对账单
的递送频率。
4、其他资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不定期递送基金管理人介绍和产品宣
传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递送服务原则上以电子形式为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纸质资料,
可致电客户服务中心。对于纸质资料的递送,基金管理人不对资料的邮寄送达做出任何承诺
和保证,也不对邮寄过程中所出现的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个交易日9:00~11:30,13:00~17:00人工热线咨询服务。投资人
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400-060-3333)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
定制、对账单递送、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电话留言功能,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
员将根据投资者留言,提供后续服务。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定制提供账户余额、基金信息、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活动、理财刊物等。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书信、电子
邮件(service@htcxfund.com)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红土创新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节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菲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56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二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它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3(含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
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
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三节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
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
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四节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基金份额升级与降级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五节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第(1)、(8)、(11)、(12)、(15)、(18)项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六节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当上述情
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
负责赔付。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
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七节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
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八节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九节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节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56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节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现金;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1)、
(8)、(11)、(12)、(15)、(18)项规定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
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
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
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
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
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
方面进行监督。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三节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
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
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
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四节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当上述情
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
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
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赔付。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
的第(1)(2)(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
损失责任。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
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五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六节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第七节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