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7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准予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142号)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
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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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股票、权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8、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10日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6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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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富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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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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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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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购、申购费用
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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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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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设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5】31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忠
联系电话:0755-84356636
传 真:0755-8323078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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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科长、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
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
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华女士,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经济学士。曾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机构业务处主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广州科技金融
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士。现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仲裁等。
李金声先生,独立董事,历任黑龙江阿城糖厂电站汽轮发电工人、黑龙江财
政厅商业处商业会计财务干部、黑龙江省府财办、办公厅三办、省长办干部。中
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广发银行总行稽核
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总经理、筹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广发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监事
会负责人、监事长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郑廉明先生,监事,硕士。原广发银行副行长(已退休),现任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魏丽红女士,职工监事,大专。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长、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
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
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
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晓伟女士,督察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
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历任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晓蓉女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头寸管理、新股、信用债、转债研究员,现任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高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邱紫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