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业绩 .......................................................... 64
十一、基金财产 ..........................................................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1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7】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双三
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7】1573号)的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六、基金的风险
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1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
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
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址:www.scfund.com.cn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党员。历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
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叶犇先生,董事,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分行观前办事处员
工、分行团委、人事政工处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处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平江支行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
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
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所工
作,权益合伙人,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袁维静女士,监事,党校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政局工交企财处
办事员、科员,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总
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苏州市商业银行董事,江苏
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正科级)、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副主任(聘),
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正科级)、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聘)、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水城旅游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
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董秘,现任合规风
控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金桥公司项目经理;中信
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执
行总裁(分管投研),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纺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销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婷婷女士,督察长,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
研员。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葛艳女士,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张家港市计生指导站信息技术管理员;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徐嶒先生,中国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硕士,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埃
森哲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行业研究员。2011年1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
金经理。2015年5月12日至2018年11月20日担任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11月
20日担任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担任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10月12日至今担任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16日至今担任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2日至今担任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曹松涛 2017年12月05日至2019年05月13日
彭 敢 2017年12月05日至2021年01月22日
胡启聪 2019年06月21日至2021年01月2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务副总经理陈军、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杜毅、固收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余鹏、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部总经理邬炜、专户投资总监兼专户
投资总部总经理刘浩宇,陈军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邬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王
晓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权益专业委员会:由权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权益类基金经理、
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固收专业委员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固定收益基
金经理、资深固定收益分析师等。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