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2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481,792.6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231
00523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0,965,763.28份
6,516,029.36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投资标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凌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755-33379079
95559
电子邮箱
liling@htamc.com.cn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95559
传真
0755-33379007
021-627012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htamc.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 2019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 2019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189,525.83
673,852.76
本期利润
4,571,479.64
773,035.5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01
0.105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04%
9.9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75
-0.081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792,152.61
5,982,950.5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225
0.9182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79%
1.10%
3.26%
0.62%
2.53%
0.48%
过去三个月
-8.04%
1.55%
-0.31%
0.82%
-7.73%
0.73%
过去六个月
10.04%
1.30%
15.28%
0.84%
-5.24%
0.46%
过去一年
0.83%
1.22%
8.43%
0.83%
-7.60%
0.3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75%
1.07%
3.14%
0.76%
-10.89%
0.31%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77%
1.10%
3.26%
0.62%
2.51%
0.48%
过去三个月
-8.10%
1.55%
-0.31%
0.82%
-7.79%
0.73%
过去六个月
9.91%
1.30%
15.28%
0.84%
-5.37%
0.46%
过去一年
0.59%
1.22%
8.43%
0.83%
-7.84%
0.3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8.18%
1.07%
3.14%
0.76%
-11.32%
0.31%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其他指标
注:无。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6月12日正式成立,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其中,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9.27%,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2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49%。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作为一家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服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公司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专业服务回馈社会,建立并不断完善投研一体化平台,坚持把基金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资产增值。同时,重视投资的风险控制,建立起一套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预算为基础,合法合规运作为前提,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投资运作的全过程,进而实现专业组合投资。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53人,其中35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9只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罗薇
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7日
-
6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学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2012年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研究部,现任职于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
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8日
-
15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近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注: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未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开展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现异常差异,各投资组合间不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外,同一投资组合禁止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严格限制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需经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宏观经济的形势较一季度有所恶化,一季度的好转势头被打断。导致二季度经济形势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美贸易战在5月又起变化,全球最重要的两个国家的经济关系交恶使得大家对于宏观经济的信心急剧下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出口部门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二是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增速进一步下行,大家看到基建投资反弹无力,而房地产投资有高位下行的趋势,仅靠消费支撑经济。二季度,股票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调,沪深300指数下跌3.62%,创业板指数下跌幅度较大,下跌10.75%,仅有上证指数表现较好,上涨3.24%,在行业上消费类的龙头公司一枝独秀。在债券方面十年期国债利率在二季度上行了15个bp,资本市场呈现股债双杀的局面。本基金二季度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股票仓位,由于科技成长股受中美贸易战影响较大,本季度基金净值有所下跌。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为0.922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4%;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为0.918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2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随着外部风险因素的减弱,政策更加聚焦到宏观经济的内部因素,大到政府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小到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我们正走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因此我们对于三季度股票市场较为乐观,一是G20会议,中美两国领导人再次达成共识,中美贸易谈判再度重启,市场对外部环境的担忧得到解除,风险偏好提升;二是经过二季度的回调,股票的估值再度回到较低的位置,向上有空间;三是科创板即将开板,将会带动市场投资科技成长股的热情;四是宏观经济也有可能在三季度止住进一步下行的势头,出现启稳迹象。总体而言三季度利多因素远多于不利因素。在行业上我们看好科技成长股和消费龙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针对停牌股票、债券不活跃市场报价等投资品种启用特殊估值流程,由基金估值小组确定相应证券的估值方法。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运营部门、法律、监察稽核部、研究部等相关人员。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公司启用特殊估值的流程,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运营部门、公司领导、研究部相关人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06,318.03
584,716.30
结算备付金
172,466.68
466,473.93
存出保证金
42,132.41
46,017.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916,139.55
48,160,048.55
其中:股票投资
32,523,299.55
22,770,720.5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9,392,840.00
25,389,32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07
-
应收利息
249,290.13
391,988.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008.4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3,888,554.27
49,649,244.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7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502.75
应付赎回款
-
830.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787.27
41,512.78
应付托管费
6,957.48
8,302.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88.43
1,506.88
应付交易费用
20,292.17
58,344.97
应交税费
635.38
925.08
应付利息
-
-351.0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9,590.38
50,000.00
负债合计
113,451.11
1,863,574.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7,481,792.64
57,029,700.30
未分配利润
-3,706,689.48
-9,244,029.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775,103.16
47,785,670.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888,554.27
49,649,244.92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225元,A类基金份额40,965,763.2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182元,C类基金份额6,516,029.36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47,481,792.6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5,935,331.77
-3,687,076.17
1.利息收入
337,382.54
750,192.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653.41
213,941.67
债券利息收入
310,917.05
89,288.9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812.08
446,961.4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116,681.94
-2,424,119.6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452,268.48
-2,597,020.3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75,209.15
36,440.9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89,204.31
136,459.8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81,136.56
-2,061,037.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30.73
47,888.63
减:二、费用
590,816.62
877,281.91
1.管理人报酬
243,869.32
363,150.47
2.托管费
48,773.92
72,630.04
3.销售服务费
8,398.93
21,716.29
4.交易费用
179,025.81
337,301.00
5.利息支出
42,054.20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2,054.20
-
6.税金及附加
504.06
0.35
7.其他费用
68,190.38
82,483.7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344,515.15
-4,564,358.0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44,515.15
-4,564,358.0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7,029,700.30
-9,244,029.38
47,785,670.9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344,515.15
5,344,515.1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547,907.66
192,824.75
-9,355,082.9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25,400.88
-13,002.00
612,398.88
2.基金赎回款
-10,173,308.54
205,826.75
-9,967,481.7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481,792.64
-3,706,689.48
43,775,103.1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7,330,313.47
469,499.79
187,799,813.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564,358.08
-4,564,358.0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6,627,652.11
-1,091,368.17
-127,719,020.2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20,599.04
29,294.27
2,449,893.31
2.基金赎回款
-129,048,251.15
-1,120,662.44
-130,168,913.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0,702,661.36
-5,186,226.46
55,516,434.9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辉______ ______许艺然______ ____李志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19号《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14670_H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本金)为人民币187,296,176.47元,在首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4,137.0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87,330,313.47元,折合187,330,313.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