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备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48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所涉基金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1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8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6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长信添利安心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3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 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6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 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 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对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基金的估值”部分的修订
1、明确“估值对象”(若文件有该部分)包含存托凭证。
2、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相应调整,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以上的内容将一并修订。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修订的内容自2020年12月2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