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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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5、《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