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 号)、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
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2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华
夏幸福相关债券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
银行协商,若后续恢复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