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16只公募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欧兴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欧盈和5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中欧同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欧润逸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情况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16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内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五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期 大
会
无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
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
第十一部分 基
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
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
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
份额净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
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 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2托管协议中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
议 的 依 据 、 目
的、原则和解释
无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
核算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