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8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5421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1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许文星 2018-04-16 2014-03-01
王健 2018-01-26 2003-07-1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债券及权益类投资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 1.50%
10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 1.50%
7天≤N 0.75%
30天≤N 0.50%
365天≤N 0.25%
730天≤N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
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
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
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
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风险。
2、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
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
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
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
各类操作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
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
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
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
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
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
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
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
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且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港股价格可能表现出币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或香港开始内地休市的情形下,存在港股不能及时卖出的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
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
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