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7月27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7年08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583号文《关于准予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具
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
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业绩...............................................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7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渤海汇金汇增
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符合现行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间
34、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月度
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次日)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35、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后续月份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该月最后
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等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506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506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刘嫣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魏文婷
联系电话:010-68784295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100
合 计 110,000 100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刘嫣女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01年参加工作,任互联通网络
科技法律顾问。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
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
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并担任渤海证券首席律师。2016
年7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17年9月,兼任公司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合规总监。
徐海军先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南方证券天津解
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经理。2001年调入渤海
证券,历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部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2016年8月兼任
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
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12月,不再担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长,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
书。2021年1月起,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书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马彦平先生,南开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1994年参加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科员、天津分行副处长、处长,阳泉市中心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2018年9
月进入渤海证券工作,任人力资源总监,历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
兼总裁办公室主任;2019年10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20年12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行政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盛况女士,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职攻读)。1997年参加
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常州广化街营业部交易员。2002年8月进入渤海证券,
先后任渤海证券苏州景德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渤海证券公司营销中心(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加入渤海汇金,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2020年4月兼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8月,聘任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赵猛先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2000年参加工作,任天津银行信
贷员。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事长秘书、开
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总部经理、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理、资产管
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任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兼风控合规总
部总经理;2019年7月兼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9年12
月聘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2、监事基本情况
刘彤先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7月进入渤海证券,曾担任渤海
证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一部经理、公司律师;2018年9月起,
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兼任渤海汇金监事。2020年12
月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兼任公司第二届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麻众志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参加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金
融与证券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5年,任和君创业咨询集团项目经理。
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在高等教育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
年7月-2015年9月任国融证券直投公司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2015年9月至2020年6月任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年6月加入
渤海汇金,2020年8月聘任为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江先生,天津大学工学博士。1993年3月参加工作,在天津大学担任教师,
1994年4月至2000年10月在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电脑部、经纪业务总部
经理。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天津一德证券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
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兼和融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衍生业务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2020年6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首席信息官。2020年8月兼渤海汇金首席信息官(高级管理人员),现任
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颖女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
师。1993年7月起,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
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报告终身复
核人。2001年进入渤海证券,历任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渤海证券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兼任渤海汇金首席
风险官(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2月,聘任为渤海证券首席风险官兼财务总
监。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刘嫣女士,简历同上。
盛况女士,简历同上。
赵猛先生,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博士(在职攻读),国际数量
金融证书持证人,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交易员、银华基金基金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
九州证券投资管理人员、长安基金投研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创新投资部总经理。
2019年8月加入渤海汇金,任公募条线负责人,2020年7月聘任为公司副总经
理(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杨女士,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
就职于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
天津银行同业金融部,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9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高延龙先生,墨尔本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13年3月
至2015年3月就职于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5年3月至2016
年1月就职于国开城市交通投资发展基金,任投资经理。2016年2月至2020年
3月就职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投资经理。2020年3月加入渤海
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委员:
何翔先生,公募投资总监。南开大学数学学士、金融学硕士。2013年10月
至2016年8月就职于渤海证券基金管理总部,任投资研究部经理。2016年8月
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现任公募投资总监、公募投资
部经理。
李杨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张研女士,风险控制部风控经理,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具有10年以上证券
从业经验,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5年曾在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