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2024年8月9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调整至0.0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托管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础信息,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汪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
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武俊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汪明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武俊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
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0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