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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3月3日起对旗下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下述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C类份额基金代码
1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88 015254
2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18 015176
3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433 015171
4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015175
自2022年3月3日起,上述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相应的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及费率结构保持不变。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情况
上述4只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
份额 0.20%
N<7日 1.50%
7日≤N<14日 0.10%
N≥14日 0.00%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C类基金份额 0.30% N<7日 1.50%
N≥7日 0.00%
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
金份额 0.40%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
金份额 0.40%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2年3月3日起,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就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而言,上市交易规则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次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仅允许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
除上述基金另有说明外,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相应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
4、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新增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公示信息为准。
5、除增设C类基金份额外,本次修订拟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请参考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附件: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以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言和释义 无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
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
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五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5%,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
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均
不超过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
额-赎回费用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
(2)申购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
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六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郎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当本基金估值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的计算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估值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差错处理程序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本基金估值导
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的计算发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估值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
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
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
金销售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
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
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
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
2、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郎
联系人:牛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
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
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联系人:蔡琳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
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
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
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
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
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
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
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
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
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
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
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
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
费用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
付。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
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