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 年 08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08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 业 安 和 6 个 月 定 开 债 券 发
起式 基金代码 005442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02 日 上 市 交 易 所 及 上 市 日
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冯小波 2019 年 11 月 28 日 2002 年 03 月 0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 通过召
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 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为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包 括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地 方 政 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 币市场 工具 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应开放 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每 个开 放期开 始前 10 个 工作 日至开 放期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及应收 申
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封闭期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 略、久期 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类属配 置策略 、个券选 择策 略、杠杆 投资策 略、资 产支持 证券投 资策 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 便投资 人安排
投资,在遵守基金有关投 资限制 与投资 比例 的前提 下,将主 要投 资于高 流动性 的投 资品种 ,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 股票型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 购 费 ( 前 收
费)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00 元/笔
赎回费:(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 1.5%;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0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无法
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
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
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
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
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 5-20 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 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