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4年11月24日《关于准予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248号文)注册,并根据2017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020
号)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 年2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9
§4 基金托管人 ............................................................................................................................... 20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7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1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32
§9 基金的投资 ............................................................................................................................... 41
§10 基金的业绩 ............................................................................................................................. 50
§11 基金的财产 ............................................................................................................................. 51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8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61
§16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3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18 风险揭示 ................................................................................................................................. 70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25 备查文件 ............................................................................................................................... 110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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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招财通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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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和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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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
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
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
期间,以此类推。三个月对日指三个月后对应的日历日期,如三
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
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
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
请;
开放期: 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
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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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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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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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
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
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经
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
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6
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兼任招商
证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
监事。2016年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年7
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
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
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