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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公告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公告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629),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7天 1.5%
7天≤T<30天 0.5%
30天≤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申购金额不设上限,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除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公告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原版本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无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无
58、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无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相互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
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 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无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