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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2只基金拟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2年4月18日起正式生效。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改内容
1、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将“基金份额的类别”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约定调整为“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2、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涉及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
义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
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