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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我公司业务规则的释义。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2023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020126),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相互转换,后续请参见相关公告。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50% 100%
T≥30日 0% 0%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24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拟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改为“中证20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选择中证5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对沪深股市小盘股的整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20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选择中证20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2000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市值规模较小且流动性较好的20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对沪深股市小盘股的整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其他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五)“《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五、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11月24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