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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1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7月18日(含)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修订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