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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6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除外)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证券代码:600958),采用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东方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