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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MSCI中国A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5761
股国际通ETF联接
招商MSCI中国A
下属基金简称股国际通ETF联接下属基金代码005761
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3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11月23日
基金经理王超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年5月23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范刚强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3月1日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其他基金由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
投资目标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投资范围上市的非成份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
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
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
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包含: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4、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9、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10、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
95%×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收益率+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属于
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
风险收益特征
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
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持有期限
(N)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
0.8%-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1000
0.4%-
万元
1000万元≤M每笔1000元-
N<7天1.5%-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
180天≤N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费用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
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
如管理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2、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3、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7)本基金90%以上的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目标ETF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的偏离
会造成本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
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
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
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0、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
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11、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
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文付赎回款
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
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