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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CES
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5813
联接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05813
联接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5月30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8年9月10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倪斌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投资范围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参与融资业务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
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权证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95%×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商业银行税后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
风险收益特征
似。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2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200万元≤M<500万元0.50%-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N<7天1.50%--
7天≤N<365天0.50%--
赎回费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0.6%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35,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潜在风险等。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
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
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
偏离。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
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7、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
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且目标ETF主要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从而面临相应的风险。
10、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1、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将按规定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