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顺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提高本基金相较市场同类产品的竞争力,更好的契合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操作,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订
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70%×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修改为“80%×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托管协议不包含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具体内容,因此,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
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
汽车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对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
指数分别赋予70%和30%的权重, 符合本基金的配置理念和投
资特性。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80%×中证新能源汽车指
数收益率+30%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
汽车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对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
数分别赋予70%80%和30%20%的权重, 符合本基金的配置理
念和投资特性。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
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