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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 年06 月0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06 月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代码005967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06 月0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2 年08 月06 日
基金经理杨飞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07 月01 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创新驱动主题的企业进行投资,分享
其发展和成长的机会,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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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50%-95%(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总和占基金资产的50%-95%,且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创新驱动主题相关证券(含存托凭
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
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沿着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方向,遵循“坚持创新驱动,打造
富有活力的增长模式”的指导思想,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创新增长方
式的企业(比如:信息产业、高端制造业等);以及受益于创新政策
手段的企业(比如: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等)。
具体来说,本基金所指的创新驱动主题相关股票指的是在产品和服
务、技术、商业模式、企业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所发行的
股票,隶属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互联网技术、传媒、通
信、医药、医疗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家电
等行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互联互通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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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限(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 万1.5% -
申购费100 万≤M<500 万1.00% -
500 万≤M 每笔1000 元-
赎回费N<7 天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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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N<30 天0.75% -
30 天≤N<1 年0.5% -
1 年≤N<2 年0.25% -
2 年≤N 0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000 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 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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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
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
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
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
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
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
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
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
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
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
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
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
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
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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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