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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聚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98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配 套法规 与《兴 业聚
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业聚华混合 A 兴业聚华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984 005985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人 民
币元) 1.2247 1.2050
基准日 基金可 供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人民币元) 375845031.28 98062494.9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
位:人民币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 0.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2 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
除息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 利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得 的 份 额 将 按 2022 年 12 月
1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确 定, 并 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直接 计入 其基金
账户。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红利 再
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