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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诺安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27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简称、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1
2
基金份额名称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简称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A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C
基金份额代码
006025
019571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3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诺安基金官网网上交易、诺安基金手机客户端交易、“诺安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3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本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T)
T < 7 日
7 日≤ T < 30 日
T ≥ 30日
赎回费率
1.5%
0.5%
0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1、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
义
原文条款
内容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修改后条款
内容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
(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
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
(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
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注:“基金合同摘要”的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同步修改,不一一列举。
2、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
配
十一、基金费用
原文条款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
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
……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
产中列支。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
值。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
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
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该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
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
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
……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
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
产中列支。